Responsive image
強迫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強行逼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yīng)注意下列問題:
  1構(gòu)成本罪的關(guān)鍵是,行為人須具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這里把握三點:
 ?。?)強迫他人吸毒的實質(zhì)是違背他人意志,迫使本不愿意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2)強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可以是對被強迫者直接施行暴力,或以實施暴力等相威脅,也可以是用麻醉等使他人不能抵抗或不知道抵抗的其他手段;
  (3)被強迫吸毒的人是否成癮,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本罪屬于故意犯罪,行為人須明知是毒品而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方能構(gòu)成本罪。3本罪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區(qū)別的關(guān)鍵是行為方式不同。凡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強行逼迫他人吸毒的,都應(yīng)定強迫他人吸毒罪;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使他人吸毒的,則應(yīng)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應(yīng)當(dāng)注意,如果行為人針對同一對象既引誘、教唆、欺騙又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yīng)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強迫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針對不同的人分別實施引誘、教唆、欺騙和強迫其吸毒的行為,則應(yīng)以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與強迫他人吸毒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4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本罪有兩個從重情節(jié):(1)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2)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相關(guān)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0314]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jié)規(guī)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0904]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相關(guān)資料: 實務(wù)指南

立法為典 · 立言為章

©  四川典章律師事務(wù)所  版權(quán)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