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擔保
依照擔保產生的原因,擔??煞譃榉ǘ〒:图s定擔保。所謂法定擔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直接產生的擔保。《擔保法》規(guī)定的法定擔保有如下兩種:
1因房屋抵押而同時在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中產生的抵押權和因土地使用權抵押而同時在土地上房屋產生的抵押權。《擔保法》規(guī)定,以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因此,因房屋抵押而導致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和因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而導致其上房屋的抵押,都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產生,抵押當事人不能用合同的方式排除這兩種法定抵押的適用,不能單獨將房屋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分開來抵押。當事人簽訂的單獨將房屋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分開抵押的合同無效。
2留置權。留置的產生無須當事人的約定,而是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和具體的法律事實而產生。但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當事人可以用約定來排除留置的適用。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優(yōu)先權,也屬于法定擔保的一種。這里的承包人的優(yōu)先權是指,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時,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價款,如果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就該建設工程協(xié)議折價或者拍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償還。
(相關資料: 部門規(guī)章2篇 司法解釋7篇 地方法規(guī)1篇 案例3篇 裁判文書114篇 相關論文19篇 實務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0630]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4篇 相關論文5篇 實務指南)
第八十二條 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相關資料: 司法解釋1篇 相關論文9篇 實務指南)
第八十六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0315]
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