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律師的介入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批準。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批準。據(jù)此,在偵查階段律師也可以從“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在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請之后介入刑事訴訟。這里所謂的“第一次訊問”,指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第一次傳訊。如果偵查機關違反法律規(guī)定,沒有立案就進行傳訊,不能妨礙犯罪嫌疑人行使聘請律師的權利。
根據(jù)《六部委規(guī)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應當及時向其所委托的人員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犯罪嫌疑人僅有聘請律師的要求,但提不出具體對象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當?shù)芈蓭焻f(xié)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若案情或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須經(jīng)偵查機關批準。
【相關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96修正)[19960317]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批準。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批準。
(相關資料: 部門規(guī)章4篇 司法解釋4篇 相關論文21篇 實務指南)
關于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活動的規(guī)定[19961220]
第一條 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和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zhí)業(yè)活動,為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條 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第四條 受委托的律師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可以從事下列業(yè)務:
(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依法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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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請律師的,應當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記錄在案,并在接到申請后三日內將有關材料轉交律師管理部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
第六條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請律師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報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七條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請律師,也可以委托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代為聘請。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聾、啞人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聘請律師。
第八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請翻譯人員的,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
第九條 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請同一名律師。
第十條 已經(jīng)接受聘請的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案件涉及國家秘密,不批準會見的,應當向律師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日期、地點,由公安機關確定。
第十二條 律師會風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第十三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應當查驗律師提交的犯罪嫌疑人的聘請書、律師執(zhí)業(yè)證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第十四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遵守監(jiān)管場所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律師對會見犯罪嫌疑人過程中了解的案件情況,應當保密。
第十六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和本規(guī)定時,在場民警有權進行勸阻或者暫停會見,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律師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律師會見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八條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有符合條件的保證人或者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的,律師可以向公安機關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接到律師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后,應當報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h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在五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
第二十條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沒有被批準的,可以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第一次訊問,是指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第一次訊問。
本規(guī)定所稱的國家秘密,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和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就公安工作中規(guī)定的涉及國家秘密具體范圍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實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98修正)[19980514]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zhí)業(yè)活動,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業(yè)務:
?。ㄒ唬┫蚬矙C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ǘ姺缸锵右扇?,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ㄈ榉缸锵右扇颂峁┓勺稍?、代理申訴、控告;
(四)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相關資料: 部門規(guī)章1篇 相關論文1篇 實務指南)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并記錄在案。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三十七條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須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
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和處理意見需要保守秘密而作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三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請律師,其親屬也可以代為聘請。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請求可以書面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陬^提出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筆錄,由犯罪嫌疑人簽名(蓋章)、捺指印。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三十九條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應當及時向其所委托的人員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犯罪嫌疑人僅提出聘請律師的要求,但提不出具體對象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當?shù)芈蓭焻f(xié)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四十條 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請同一名律師。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四十一條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親屬提出聘請律師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親屬。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聘請律師的,應當及時告知所聘請的律師不得參與偵查階段的訴訟活動,同時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仍堅持聘請的,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19990118]
第一百四十五條 檢察人員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或者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并將告知情況記明筆錄。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一百四十六條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記明筆錄。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應當按照本規(guī)則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決定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說明理由。
在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一至二名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一百四十七條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如果提出明確的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者律師姓名直接委托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意見及時轉遞到該律師事務所;如果提出由親友代為聘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聘請意見及時轉遞到該親友;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但沒有具體聘請對象和代為聘請的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當?shù)芈蓭焻f(xié)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
聘請意見可以書面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陬^提出的,應當記明筆錄,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或者蓋章。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
第一百四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聘請律師,但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所聘請的律師暫時停止參與訴訟活動,并且通知犯罪嫌疑人。
是否批準犯罪嫌疑人繼續(xù)聘請律師,適用本規(guī)則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相關資料: 實務指南)